「請問北檢是否有拒絕市府提供好心肝疫苗的政風處調查報告給市議員,做為監督市政之用?」
今天下午我親自打電話給台北市的檢調機構,確認這個問題。依照台北市政府最早的說法,這是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所以無法直接提供這份報告給市議會。雙方很誠懇地溝通後,北檢很遺憾地表示無法直接告訴我是否有拒絕提供這件事。
過去一週,市府針對為何不能提供這份報告,提出了數種不同的說法,例如偵查不公開、密件說、和民90年內政部函示與釋憲案。每次的說法在邏輯上未必能彼此相通,但結論都是透過資訊上的不對等限縮市議員監督的權力。本辦公室認為,若報告是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疇,那就連三十分鐘都不應該給我們看。而市府事後不斷更改限制閱覽報告的理由,都是對於這個藉口沒有把握之故。
不論如何,感謝政風處同仁在這種忙碌時刻願意額外花時間跑來幫忙,現在市議員可以有更多時間去詳閱這份文件,不再受到30分鐘的限制。
好心肝疫苗的政風處報告主文有25頁,另外有兩本附件,包括當事人的訪談、對話截圖、以及會議記錄等參考資料。一開始會起爭議就是因為市議會僅取得5頁的摘要報告,站在監督與不信任市政府的立場(市議員站在監督角度,不能全然信任市府),我們會擔心僅將濃縮與詮釋過後的資料提供給市議會,無法正確判斷誰應該負起最大行政責任。先前大巨蛋政風處報告也曾出現相似爭議。
綜觀報告,我們會從訪談與多項事證發現決行的層級的確不高,完全知情的僅到科長。但事前衛生局陳副局長即表示基層診所若有需要,可逕行調配,顯見市府本來就為了效率而下放了決行權限。市府衛生局工作人員不過六百人,在訪談內容中可以看出當時大家早就為了防疫工作人仰馬翻。
我在上週直播即曾講出我認為這份報告顯現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犯下行政錯誤的雖然的確是某個基層市府公務員,也許他還會受到某些形式的懲處,但若認為這就是因為一兩個人的獨斷獨行而造成好心肝濫打疫苗的亂象,絕對忽略了最重要的事實。
5月31日由柯文哲市長主持的市政會議即已做下會議結論:必須在一週內打完手上的5400瓶疫苗。6月8日市府仍然剩下660瓶沒打完,原來會議上訂的業績也沒達成,一樣由市長主持的會議便決定要在「一天」之內,也就是6月9日打完剩下的660瓶。
好心肝診所即是在該日索要超過一百瓶疫苗,只不過最後決行是一百。從當時的證據顯示,好心肝診所是在明知義工有可能不符合施打計畫的標準情況下索討這一百瓶疫苗,所以他們原本就有蓄意為自己診所友好人士謀取福利的目的。
當時的承辦人員雖然內心有察覺問題,但是在業績壓力下放水通過要求,但我認為真正該為此負起行政責任的是做下不合理要求的柯文哲市長。如果沒有5月31日和6月8日的會議結論在前,就不會出現如此荒腔走板的行為。
在好心肝疫苗事件前,本辦公室即已接受許多民間社工與基層診所的陳情,當時因為相信中央與市府對於有限疫苗的分配有其道理,故僅盡力爭取,但從未撻伐任何疫苗分配相關的決定。
但知道好心肝診所的案例後,不得不問那為何不讓更加需要的民間社工、牙醫、獸醫、公車司機等各種職務優先施打。我們的體諒彷彿只是徒勞而已。
最後,政風處雖然直屬中央,但日常還是與市府緊密合作,例如這份報告一樣得通過市長的簽核與決行,所以在工作上也必須尊重市府立場。在假定報告內容都為真的情況下(此份報告並未討論外界也關心過的特權或師生關係問題),用詞相當委婉,但我認為市長應負起責任並沒有任何疑義。
過去政風處許多與市政相關的調查,常常都是一份完整報告與一份摘要呈交給市長決行後,再轉交摘要內容給市議會備查。但依照政風處這種報告也須呈交市長做最後決行的結構來說,我們仍需質疑摘要內容有可能會做出較為友善的詮釋。
政風處報告主文是在蒐集完附件那些資料後研判而成,本來就是將原始資料消化後的主觀呈現,摘要更是第二次的詮釋。作為市議員,我認為我們仍應爭取更多閱讀原始資料的權限,以避免市府在重大爭議案件中逃避監督的責任。
今天下午我個人大概花了快一小時跟政風處同仁討教這種報告管理的慣例與流程,感謝他們的耐心。好心肝疫苗這份報告依照他們的說明,是一份需要到民國115年才會解密的文件。那時候的議員還需要討論這個問題嗎?還需要追究這個事件的行政責任嗎?市府一句30分鐘閱覽是議會協調結果,彷彿是市議會咎由自取的結果。但事實是這是多年前留下來的慣例,而這個慣例也在今天下午打破了一個小窗口。
我們的民主不該是塑膠做的。
錄製好的七五二研究室EP5,原訂談論好心肝疫苗的內容決定重新編輯後再行上傳。